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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11:17    编辑:黄文婷  核稿:朱桂兰  点击数:

为了达成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水平人才培养目标,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师范专业认证、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主要依据包括:

1)是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

2)是否符合社会发展与变化的需求;

3)是否符合专业发展的需求

4)是否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5)是否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

6)表述是否明确清晰(专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发展潜力);

7)是否可衡量、可达成;

二、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

各专业应每年采用毕业生反馈意见,请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评价周期:四年

由于培养目标是四年一次修订,因此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为四年一次;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个别专业,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三、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专业师生(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招聘单位、同行专家和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包括调研、问卷、访谈、座谈等。

四、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系科(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查;

5.专业负责人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学院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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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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